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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][作弊捧到中油鐵飯碗 表現不遜其他人 中油討薪資敗訴][聯合報][2022-01-19]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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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2-1-19 08:33 PM|顯示全部樓層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2-1-19 09:01 PM 編輯

高雄地檢署和廉政署南調組2年前偵破國營事業舞弊集團,中油員工黃耀進、黃英傑為首的兩槍手集團,幫助29位考生成功拿到鐵飯碗;中油公司認為考試舞弊重創信譽,向兩人求償50萬元,並要求登報道歉;另再向黃英傑索討作弊考生的薪資150萬元。但高雄地院認為,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,黃英傑幫忙作弊的羅姓考生在中油表現良好,今判中油敗訴。

判決指出,在中油擔任技術員的黃耀進、黃英傑的槍手集團,接受考生委託後,找來台、清、交等名校畢業生,在應考前,集團先將考生身分證、駕照的大頭照變造成槍手,再以此照片冒名去辦健保卡遺失補發,應考時成功騙過試務人員,若考生無法面對二試測驗,黃男等人還會提供進階服務,讓考生順利錄取。

檢廉調查後,發現黃耀進、黃英傑從2015年至集團遭到查獲為止,至少成功幫助29名考生進入中油任職,每筆價碼從90至130萬不等,不法獲利超過5000萬元,2人經雄檢調查後起訴(案件仍在一審審理中),至於作弊錄取的考生,則全被中油解職。

後來槍手代考案爆發後,經媒體報導,引起網友在相關報導下方留言批評中油,中油認為名譽受損,向黃耀進、黃英傑求償50萬元,並要求兩人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,還得在PTT八卦版連續30天發道歉文。

至於黃英傑,因協助羅姓考生作弊考上中油,任職期間領了276萬元薪資,中油認為羅是經黃男以作弊手段錄取,遭解職後未吐回薪水,因此向黃英傑求償150萬元,其餘部分則保留請求權。
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,黃耀進辯稱,舞弊案件爆發後,中油隔年報考人數不減反增,可見名譽沒有受損;黃英傑認為,縱使羅姓考生作弊進入中油後,但他在公司努力工作,沒有不適任情況,他也是有付出才有資格請領薪資,不能要求他給付這筆薪資。

雄院合議庭認為,舞弊爆發後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,可見中油仍受不少求職者青睞,公司名譽並未因舞弊案而受貶,因此判黃耀進、黃英傑兩人免賠中油50萬名譽受損的賠償及道歉啟事。

至於羅姓考生部分,法官根據羅姓考生在中油的表現,發現他2016年考上中油後,在職期間領了4次工作獎金、4次績效獎金還有2次考績獎金,光獎金就領了12萬餘元,可見在職期間表現並不遜於一般員工。

法官認為,羅姓考生請領的薪資及獎金所得與勞力付出屬直接關係,與先前的考試舞弊行為則是間接關係,因此認定中油請求無理由,判中油敗訴,黃耀進、黃英傑二人免賠中油一毛錢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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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

巴格亞魯 在台灣有人利用"詐術"當上了總統也不奇怪...  發表於 2022-1-23 01:54 AM
巴格亞魯 在有人利用"詐術"當上了總統也不奇怪...  發表於 2022-1-23 01:53 AM
sr5252 利用"詐術", 不當獲得"有給薪"之職位的副教授,就是一種"詐欺得利"的非法行為,怎麼會是國家最高機密呢?  發表於 2022-1-21 02:35 PM
礁溪伊莉 利用"詐術", 不當獲得"有給薪"之職位, 就是一種"詐欺得利"的非法行為~...  發表於 2022-1-21 10:04 AM
lingsaa 礁溪伊莉 考試只是一個過程,考生並未在此時"得利",如何控告詐欺得利罪???而勞工所得,是因為擔任其相關職務,並沒有詐欺行為,如何控告....   發表於 2022-1-20 06:07 PM
礁溪伊莉 中油公司, 應該提出"刑法 第339條 第2項 詐欺得利罪"的告訴, 而不是"名譽損害"的賠償.... 難怪會敗訴~...  發表於 2022-1-19 09:40 PM
pili730422 你忘了這裡是台灣?  發表於 2022-1-19 08:4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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