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完整版本: 前公司的二三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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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iamfan 發表於 2022-7-29 08:21 PM

midnightecho 發表於 2022-7-29 04:44 PM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私企不需要對股東負責
也不需要獨董
只要有一定的營利能力


我是說搞錢
上市公司搞錢進自己口袋
花樣可多了<div></div>

liapapayyy 發表於 2022-8-6 10:34 PM

a5125700 發表於 2022-5-28 10:30 AM
分裂後,多了兩間新公司(他表哥和另一位家裡大力支持的員工),都是原來老員工開的,搶市再加上疫情影響 ...

看到這種結局心裡舒坦多了,慣老闆就該公司倒閉,沒資格當老闆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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